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國(guó)务院办公厅〈費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爸技承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厅字〔2021〕36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進拿微(jìn)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科〔子工2021〕2号),進(jìn)一步规范和改進(jìn)全省历史文化不子街区改造提升工程计价工作,现就(jiù)历史文睡家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劇的公告如下。
一、本公告所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,是指對(duì)具有保护价通愛值的既有建筑進(jìn)行改造提升以睡年及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、传统居住、特色商业、休闲輛來体验等特定功能(néng)区及其配套管线、道(dào)路、绿化白一等的综合性工程。
二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聽又额時(shí),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下:
(一)拆除和维修项目:
1.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拆除和维修项目执行《甘肃靜子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》(DBJD25-40-2009)和《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》(DBJD25-38-2009),上述兩(liǎng)部定额缺项的,可采用我省腦呢现行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项目,按人工工日消兵知耗量乘以1.10系数,材料消耗量乘以1.02系数,机械消耗量乘以1.05系数计算。
2.安装工程的拆除和维修项目执行《甘肃省安装维修下數工程预算定额》(DBJD25-41-2009)。
3.市政维修养护工程的拆除项目执行《甘肃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志下额》(DBJD25-29-2006)。
(1)拆除
拆除過(guò)程中的路面(miàn)拆除和基层拆除项目,当单项一次拆除面紙見(miàn)积小于100㎡時(shí),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1.20系数执行。
道(dào)路面(miàn)层及基层整体拆除時(shí),按基层船鐵机械拆除项目,人工、机械乘1.15系数。
(2)维修
若单项一次维修工程量在以下范围内時(shí從去),维修项目执行《甘肃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》(DBJD25-29-2006);若单项一次维修工程量超出以下范围影可内時(shí),新建或维修工程执行《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》(DBJD25-64-2018)。
各类工程范围:
①道(dào)路维修工程:
面(miàn)积在200平方米以内路面(miàn)及人行道(dào)的拆除及修补;
長(cháng)度在200米以内侧石、缘石安装;
面(miàn)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其它维修工程。
②桥涵维修工程:
面(miàn)积在200平方米以内桥体及构件饰面(miàn)修补及粉刷;
長(cháng)度在50米以内桥栏杆更换;
体积在20立方米以内的砌筑工程维修。
③排水维修工程:
排水管道(dào)的疏通、掏挖;
管径在50厘米以下、長(cháng)度在50米以内,以及管径在50厘米以上、長(cháng)度在40米以内的管道(dào)翻建;
每处体积在10立方米以内的渠道(dào)砌筑及体時都积在5立方米以内的盖板工程。
④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维修养护工程:
排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内泵的维修养低土护;
各種(zhǒng)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养护。
⑤给水、燃气、供热管道(dào)黑算维修工程:
每处延長(cháng)米在30米以内的各类材质的管道(dào)、件(阀)及小票管道(dào)附属件(排气阀、压力表、消火栓、水表等)、管道(dào)接能地口和其他附属件的更换、维修(包括刷油、保醫民温)。
⑥路灯及交通信号灯维修工程:
单项一次维修数量在5%以内1KV以下的道(dào)路照明、交通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工程,以及路灯监控箱维修数們輛量一台以内的零星小修道(dào)路路灯及交通信号灯维修工程。
单项一次维修数量大于5%時(shí),定额人工、机械乘很電以系数0.95; 单项一次维修数量大于15%時(shí),定额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0.9。
(二)新建项目:
新建仿古建筑项目执行《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》(DBJD25-26-2005)。带有局部仿古形式的一般建筑(如一般建筑工程中好匠只有屋面(miàn)仿古形式的,门窗是仿古形式的或有部分身上砖细、石作等项目的),除其仿古部分执行《甘肃省仿古建筑工程消冷務耗量定额》(DBJD25-26-2005)的相关项目外,其他部分执行《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》(DBJD25-44-2013)的相应项目。
园林绿化工程执行《甘肃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》站現(DBJD25-27-2005),该定额中的养护期为一年,属非正常养护期。已能離建成(chéng)竣工并通過(知中guò)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日常养护,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開數参照执行《甘肃省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》。
三、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取费标准按如下执行:
1.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拆除和维修项目,取费执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的拆除及建筑工程标准行他。
2.安装工程的拆除和维修项目,取费执行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中的拆除及安装公綠工程标准。
3.带有局部仿古形式的一般建筑,局部仿古部分的取费执行仿古建筑工程标准。
4.室内装饰部分全部拆除後(hòu)重新装修,取费执行单独装饰装修工程标准。
四、新建仿古建筑中配套的安装工程、市政工程司跳等,均执行我省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则。
五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、有文化保护要土月求的古建筑、文保建筑的维护、修复,执行《甘肃省文物建筑水視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基价》(廠但DBJD25-66-2019),并应遵照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。
六、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(qǐ)实施,本公告执微家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。
七、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按照本公告执行。
八、本公告内容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離畫站负责解释,各有关单位在执行過(guò)程中若發(fā)现问题,请船男及時(shí)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。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3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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